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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8/9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结合上级文件的最新精神,经研究,现就我校2021年度上半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及开展评审的系列

2019年8月31日前入校的,尚未取得初、中级职称的;或2020年8月31日前入校的,且2017年6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尚未取得初、中级职称的,符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的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含校聘人员和经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

 申报者申报的职称原则上应与现从事岗位相符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

二、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上半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执行(附件1),申报人及二级部门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具体请见附件2。

三、评审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部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成立二级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小组,并将名单报备人力资源部留存。

2.各二级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请各二级部门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评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二级教学部门党组织应召开会议,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

4.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须符合附件3中《业绩成果材料》的要求),并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上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应真实、客观、可靠,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5.申报人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见附件3。申报材料必须按《送评材料目录表》的内容准备,若有不全,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尤指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等)一经受理,一律不再办理材料补充工作。

6.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同时提交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系统内填报的内容应真实、客观、可靠,如有错误导致职称电子证书有误,后果自负。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2021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近五年指20169月1日至20218月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2.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

3.申报人员材料在二级部门公示以后,不得再变更申报系列/类别及专业技术岗位。

4.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只接收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申报认定初、中级职称的认定工作不在本次评审工作范围内。

5.继续教育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6.因时间紧迫,请申报人及各二级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

7.学校将根据上级对职称评审的最新要求,对评审方式、评审进度等相关事项适时进行调整。

8.本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人力资源部联系人:何江畅联系电话:13711039220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度上半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申报人及二级部门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申报人及二级部门需填写表格及填表说明

          4.关于任现职称以来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评价结果

的界定

5.《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89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_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上半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x

附件2_申报人及二级部门评审工作时间安排doc.doc

附件3_申报人及二级部门需填写表格及填写说明.zip

附件4_关于任现职称以来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评价结果的界定.docx

附件5_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