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院人事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四、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岗位聘用、调配与聘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公开招聘、人才引进、选拔和稳定工作。
六、负责教师培训与教师技能比赛、人才项目的推荐与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和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十、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办理报备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的审核、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