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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9/18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学校各部门、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做好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推荐

我校限额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领域开展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下同)生产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操作技能,职业技术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能够解决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关键的生产技术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革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含同等职业技能等级)。

(二)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含同等职业技能等级)。

(三)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请严格按照粤人社函〔2021〕242号文件要求填写附件2-4,一式1申报书请按照“填表说明”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装订制作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用使用A4纸复印,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所在单位印章

(二)电子文件请将附件2-4的所有材料制作成Word及PDF两种连同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起打包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姜晓慧收)

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请务必于920日(周一)下午5点前报至人力资源部,逾期视为不申报。经学校审核、遴选后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并参加评选。

联系人及电话姜晓慧3785412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

附件4: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918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