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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9/16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二级教学部门、相关教师:

为提高新教师职教能力,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工作,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职院〔2018〕102号),学校于2020年开展了新入职教师的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新入职教师培养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参加新教师培养的全体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专题总结。培养期满,根据指导初期制订的计划,新教师应系统总结培养期内的收获与成绩,并完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总结。

(二)听课情况。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其中对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8节。指导教师每学期对新教师听课不少于8节。

(三)公开课完成情况。根据学校实际,由新教师所在的二级教学部门安排新教师上一堂公开课,并组织评价小组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

三、考核结果

在二级教学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将对考核情况进行审议。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培养一年,继续培养期间可更换指导教师。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请各二级教学部门于92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2)需提交纸质盖章一份至人事处308室,专题总结、听课表、公开课听课记录等相关材料(扫描版)通过ICA提交。

联系人:袁昆明 37854126    

附件:1.2020年新教师及指导教师名单

2.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916

附件1:2020年新教师及指导教师名单.xlsx

附件2: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