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定期遴选、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为满足新增专业建设要求,加强现任专业带头人(含临时专业负责人)的动态管理,现开展2021年度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敬业爱岗,以全身心投入为常态;治学严谨,知行合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因新设专业等原因,没有符合学历或学位条件的人员,可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业临时负责人(其待遇及要求与专业带头人相同)。
3.具备1年(累计)以上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含兼职、企业顶岗实践等)。
4.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近5个学年担任过新入职教师或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
5.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近3个学年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门为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
6.获得以下方面一项以上(含)的教学改革成果:(1)参加校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校级前2,省级前3,国家级前5);(2)获教学成果奖(校级前3,省级前5,国家级参与);(3)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5)指导的学生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含)以上奖励;(6)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7)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相关说明
1.新增专业需遴选一名专业带头人。
2.目前只有专业临时负责人的专业,可申请遴选专业带头人。现任临时专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遴选。如专业带头人遴选成功,则原有的专业临时负责人自行解聘。
3.现任专业带头人(含专业临时负责人)如不再适宜继续担任的,可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建议,经学校批准后可终止聘任,并开展新一轮遴选。
4.对于已停止招生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临时负责人)自行解聘。
四、遴选程序
1.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专业带头人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部门。
2.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推荐,确定一名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将《专业带头人申请表》、《专业带头人申请登记表》汇总,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经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会审批,行文公布聘用结果、颁发聘书。
五、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日前将《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专业带头人申请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签名、盖章+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杨倩 37854126; 马杰 85684980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专业带头人申请表.docx
附件2:专业带头人申请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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