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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编辑日期:2021/6/11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学院各部门、各有关人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我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抓好做实根据省人社厅及教育厅的有关文件,2021年各专业系列的继续教育学习,需要使用多个系统进行选修、必修学时登记、公需课学习和证书打印请仔细阅读如下温馨提示。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与认定

(一)学时要求

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时获得与登记途径

1.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1省教育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通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研究系列)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平台http://jsglpt.gdedu.gov.cn简称“省教师平台”)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教师账号为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最后6位加@Gd,例如:131010@Gd,需新增账号或者重置密码请进入咨询QQ群871202113联系学校管理员姜晓慧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档案、图书、实验等系列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进行学习。如无账号需自行注册后联系管理员(姜晓慧)确认后登陆,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请注意,卫生和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需学习会自动跳转至相关链接,请按照各自系列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可折算学时的其他佐证文件省教师平台的“申报学时”板块进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时申报。省教师平台针对不同的产学研成果进行选修和必修学时设置,教师可结合个人科研成果进行学时申请。教师账号为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最后6位加@Gd,例如:131010@Gd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可折算学时的其他佐证文件省专技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专业课学时,如无账号需自行注册请注意,省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课学时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进行登记确认

(三)学时认定内容

教师取得以下教学科研成果可计继续教育专业和选修学时,需在省教师平台进行学时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1.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

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每天8学时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可根据“培训内容与专业是否对口”区分专业或选修学时。

2.参加学历提升培训

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入专业和选修学时。经考核考试合格,若与专业对口,可获得28专业学时,若与专业不对口,可获得18选修学时。

3.参加学术交流

参加正规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或学术访问,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专业或选修学时,每天8学时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考核合格,

4.获得教学科研成果

取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厅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教学科研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获得28专业学时,非主创人员获得14专业学时。

5.其他内容

参加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作为实践基地指导老师或工作室主持人,考核合格,可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专业或选修学时。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

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为更顺利地进行职称申报,请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请及证书打印事宜。

(二)学时对接与证书打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规定,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省教师平台”学习公需课,申请专业选修学时。相关学时数据自动对接到省专技系统(需确保两个系统都注册完成,账号一致性通过)对接完成后教师可在省专技系统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盖章生效。

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课程和登记所涉及到的系统有所不同,且系统之间需要对接,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问题,请老师们耐心使用各个系统。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操作指南或者要求,QQ群会再通知有关内容。

系统审核时间

省教师平台和省专技系统相关信息的确认和学时审核,定于每月1日和15日进行。有需要的老师可以进入QQ群871202113,留言需要确认和审核的信息,管理员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处理有关工作。

(四)学时佐证资料要求

1.2021年的学时申请需要使用2021年的培训、学习证明或产学研成果,往年的材料不可用于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的申请。

2.佐证材料需要正式的凭证,例如,学术会议证明(有红章及参会人姓名)、培训学时证明(有姓名及培训单位红章)或者是论文发表页面的截图等等。

3.学时佐证材料需要按照有关系统的要求上传正确的格式。

 

 

联系人:姜晓慧  电话:15626062606

广交院继续教育咨询QQ群:871202113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附件3.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人力资源部     

                                        2021611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温馨提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