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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4/16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学校各部门、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在立德树人、专业教学、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一)已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近次连续两次申报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其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历不少于5年(含));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2年(含)以上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4.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近3个学年度(2020-2021学年、2019-2020学年、2018-2019学年),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均不少于240学时/学年。

(二)其他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近5年(自2016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1日)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申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个学年度(2020-2021学年、2019-2020学年、2018-2019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方面的大赛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推荐限额

1.我校作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荐限额为2名;

2.根据《广东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老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时,申报名额可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附件3-7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经学校遴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并参加评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老师,特别是为低年级授课的优秀教师。

 

附件:

1.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第64页)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类)

3.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电子版);

4.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Word电子版);

5.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6.一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反思报告(Word电子版);

7.佐证材料(PDF扫描件或Word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材料、证明候选人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材料等。

 

联系人及电话:杨倩37854126      马杰,8568498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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