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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备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4/18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粤交职院人〔2019〕75号

关于报备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现需上报2020年因公出访计划。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本次报备范围为2020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因公(包括团组和个人)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培训、研修、访问等计划。

二、制定出访计划说明

(一)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1.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成员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在保证完成出访任务的前提下,出访团组成员数量要少而精。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出访人员业务须与出访任务有密切关系,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和“有保有压、保证重点”的原则,不能“因人找事”安排出访,不安排照顾性出访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性出访;

    4.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

    5.厅级人员参加双跨团组、国外培训均须计入组团单位及本人和本单位出访批次。

    6.出访计划须明确出访经费来源,并经财务审核。

(二)因公赴港澳地区计划

    1.因公赴港澳地区出访包含培训和短期交流两类;

    2.赴港澳短期交流团组人数不超过8人,按出入境时间计算,单独访问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单独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出访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

    3.赴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及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按现行规定并根据任务需要,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应邀赴台交流计划

    1.赴台出访包含培训和短期交流两类;

    2.因公赴台访问,专业性团组中非专业人士所占比例不超过五分之一;赴台讲学、研修、培训、合作研究、参加比赛等需在台停留较长时间的,或需要人数较多的,根据实际情况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3.应邀赴台湾交流、培训团组必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赴台团组人员组成需与出访目的任务相符。

三、报备要求

    严格区分一般行政人员出访、校际交流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以部门为单位,按照任务性质、人员身份和需求认真填写《2020年度厅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备表》、《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报备表》、《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2020年度因公赴港澳地区计划报备表》、《2020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表》(见附件),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下班前通过ICA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人事处。

    此次计划报备为2020年度我校各类人员出访的总量,无报备计划将影响后续的出访任务审批工作。请各二级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部门整体计划报备工作,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各部门的计划,审核汇总,最终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马杰、杨倩     联系电话:376854126、85684980

 

 

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1.《2020年度厅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备表》

2. 《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报备表》

3. 《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

4. 《2020年度因公赴港澳地区计划报备表》

5. 《2020年度应邀赴台交流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