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有关人员: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列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院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于新旧政策的变化,现获取继续教育证书需要同时使用两个新系统,证书获取的流程变动较大,请仔细阅读如下的温馨提示。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其中专业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实际学时计算。
(一)公需科目具体要求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学习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人社厅管理)(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进行线上公需课程学习。针对高等学校教师群体,该系统中仅有公需课学习,可获取18学时。
(二)专业科目及选修科目具体要求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与实践等。专业课和选修课可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教育厅管理)(http://glpt.gdjsgl.com.cn)进行学时登记。该系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取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
(1)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培训”,若培训主题与专业相符可获得专业学时,若不符只能算作选修学时;
(2)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培训内容符合本专业的,计算完成当年度28个专业学时,不符合本专业的,计算完成当年度12个选修学时;
(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及学术访问等,可以选择申报专业或选修课学时,学时折算规则为6学时/天;
(4)参加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可以获得专业课学时,学时折算规则为6学时/天;
(5)作为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或工作室主持人,可以获得选修课12学时;
(6)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及开发类成果等,每个项目主创人员可获得专业课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获得专业课14学时。
备注:新系统正在不断优化中,各类科目学时计算以系统设定的最新规则为准。
二、两个系统操作步骤简要说明
1.教师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人社厅管理)(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注册帐号并完善相关信息,注意选择专业系列为“高等学校教师”。经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帐号即可登录。申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公需课学习,获得18学时,其他系列的教师,公需课、选修课和专业课都要在这一系统进行操作。具体的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需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教育厅管理)(http://glpt.gdjsgl.com.cn),登录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专业课和选修课的学时申请。学校已将教师信息导入系统,帐号为教师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的后6位,若有无法登陆的情况请联系学校系统管理员。待完善相关信息完善后,教师可进行专业课和选修课的学时申请。自主申报学时流程为:教师填写申报表 → 学校管理员确认 → 省教厅备案。具体的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
3.目前上述两个系统对接工作正在进行中,大约在6月底,教师登录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后,可以查看到页面左下角的对接成功信息。专业课、选修课和公需课学时全部审核完毕,系统对接成功并满足总学时规定后,教师可前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人社厅管理)(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进行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三、注意事项
1.只有通过上述方式操作,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系列才能够显示为“高等学校教师”。其他方式无法取得该专业系列下的继续教育证书。
2.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保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与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个人资料信息一致(如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所属区域等)。只有信息一致两个系统方可对接,学时数据才能同步,继续教育证书才能打印。
3.关于学时申请佐证材料。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申请继续教育学时的,必须由所在实践单位开出证明,我院有关二级部门盖章,方可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上传系统,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所有上传附件文件命必须体现申报人姓名,请根据系统要求,处理好上传附件的格式,然后上传。
4.学校系统管理员会在每月的1日和15日,对教师在两个系统的注册信息及学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学校系统管理员:人事处姜晓慧 电话:37854126
附件1: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继教函〔2019〕20号)
附件2: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
附件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步骤
附件4: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教师用户操作说明
附件1-4.rar
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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