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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5/27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9号)的通知要求,现学校组织开展认定工作,鉴于今年申报时间紧急,网报变化较大,请认真学习,尽快报名。

一、认定范围

我院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2019年5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1、现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

2、现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人事代理专任教师;

3、现在辅导员岗位上的在编和人事代理专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请及时做好学历或学位鉴定工作。申请人请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参加高等院校岗前培训,并“两学”合格。

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可免岗前培训“两学”合格,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内含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成绩单上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乙等以上。

申请人自行参加普通话测试,2019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普通话登记证书,以便及时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4、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我处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申请人近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不再有数量要求,申请人也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报安排

申报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二级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5月29日中午12:00前交到人事处30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通过ICA发送至人事处袁昆明老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昆明

 址:天河校区行政楼308室

 话:87025933

                                   

  人事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