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为提高新教师职教能力,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工作,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我校制定了《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为加强对新入职教师的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2018年新入职专任教师、实训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近三年入职的新教师可参照执行,但不作硬性要求。
二、实施方案
(一)根据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二级教学部门安排指导教师与新教师建立“一对一”的“以老带新”关系,安排指导教师与新教师签订“以老带新”培养协议(见附件1),明确培养期内双方的职责与培养目标。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教学质量在本部门的平均排名不低于50%。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培养计划。在日常教学中坚持“传、帮、带”,每学期对新教师听课不少于8节,指导新教师备课、上课、说课,向新教师传授教学经验、专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方法,指导新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科学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新教师要向指导教师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其中对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8节。新教师应做好听课笔记,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培训、实践、教科研任务,尽快提升自己。
新教师培养期为一年,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教学部门在培养协议周期内应定期检查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师徒”双方,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指导工作。
三、具体要求
请各二级教学部门将指导教师名单、“以老带新”培养协议、审核过的培养计划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人事处将统一颁发指导教师聘书。
联系人:杨倩 37854126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试行)》
2.2018年新入职专任教师、实训教师名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