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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国培、省培项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7/16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二级教学部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更好的完成“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并在资金下拨方面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级考核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要求,“年度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专任教师比例≥10%,可以得1分。低于10%,每低1%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0.1分,最高得2分”。

二、经费支持标准

各二级教学部门每年参加国培、省培人数应不低于本部门人数的10%。在此基数以内的(含),按照常规标准下拨下一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经费;超过此基数,每增加1人(不重复计算人数),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00请各二级教学部门合理安排、支持本部门教职工积极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切实提高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已于2018622日在OA公告栏发布了《关于报名参加2018年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有意愿参加的教职工,经二级教学部门批准后可登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http://119.145.71.185/index.do)等注册申报培训项目,详情见附件

附件: 关于报名参加2018年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OA公告栏已发布)

联系人:杨倩   37854126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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