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具有担任专业群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产学研用科技平台主持人等学术水平和能力的人才,采用引进和校内遴选方式产生。人才类型分为三个层次。
第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学校领导和非教学部门领导。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如通过竞岗等方式成为学校领导或非教学部门领导者,则自动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遴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学术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
(三)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或发展潜力,掌握专业和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有创新性构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第五条 业绩、能力条件
1.第一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技术能手;省级认定的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主持人。
2.第二层次:国家级教学资源库主持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2、3);省高校级及以上的协同育人平台、科技平台主持人(不含培育);省级技术能手。
3.第三层次:经考察具备担任专业群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产学研用科技平台主持人等学术水平和能力的其他人员。考察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已取得的业绩、带团队的能力等。
第六条 年龄条件
引进人员年龄要求:正高职称人员50周岁(含)以下,博士学位及副高职称人员40周岁(含)以下。校内遴选人员年龄要求:距离退休超过2个聘期以上的时间。
第三章 待遇
第七条 第一层次人才待遇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教科研工作条件;
2.户籍非广州市的引进人员一次性提供100万元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户籍为广州市的引进人员可根据其在广州的住房情况提供最多3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
3.提供100万元的项目配套经费;
4.年度考核合格者,除按校内同等级别人员执行相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外,学校每年另发24万元的特岗津贴。
第八条 第二层次人才待遇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教科研工作条件;
2.户籍非广州市的引进人员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户籍为广州市的引进人员可根据其在广州的住房情况提供最多3年,每月4000元的租房补贴;
3.提供50万元的项目配套经费;
4.年度考核合格者,除按校内同等级别人员执行相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外,学校每年另发12万元的特岗津贴 。
第九条 第三层次人才待遇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教科研工作条件;
2.户籍非广州市的引进人员一次性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户籍为广州市的引进人员可根据其在广州的住房情况提供最多3年,每月4000元的租房补贴;
3.提供30万元的项目配套经费;
4.年度考核合格者,除按校内同等级别人员执行相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外,学校每年另发8万元的特岗补贴;
第十条 校内遴选的人员除不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外 ,上述其他待遇与引进人员相同。
第四章 引进、遴选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设置岗位及职责
1.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按专业群和产学研用科技平台建设的需要,会同用人部门按需设岗,明确制订相关岗位的职责。
2. 岗位及职责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实施引进及聘用
(一)公布岗位及职责
由人事处发布招聘需求公告。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审批表》(附件1),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
2.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教科研项目及产学研用科技平台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获奖证书、个人荣誉等。
(三)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若有接收意向,则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应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专家组面试
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符合应聘条件者,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及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试并提出聘用意见。面试由应聘者述职、答疑、商谈预期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环节组成。
(五)确定拟聘人选
由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审核,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六)商谈聘用条件
人事处及用人部门与拟聘人员商谈聘期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其待遇等事宜。
(七)体检
由人事处组织面试通过的应聘者到医院进行体检。
(八)学校审批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九)办理相关手续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聘任的人才,由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调动)手续,并签订聘任合同,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配套经费预算表》(附件2),正式入职报到时提交校人事处。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按“分类要求、合同管理、按类考核、分灶吃饭”的方式进行管理, 主要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附件3)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的服务期至少为9年,校内遴选的人员至少在学校再服务满6年,其中首次聘期为3年。首次聘任期满,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续聘。
第十五条 聘任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如在本聘期考核中未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目标的,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本聘期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优先聘用;本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不再聘用。
第六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层次的条件就高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员夫妻双方都符合本规定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按金额较高一方的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 项目配套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予以资助,按照我校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使用。项目配套经费分两次拨付,正式到岗先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学校再拨付剩余的经费。
第十九条 引进人员可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来校面试、报到的路费和行李托运费。上述费用报销,国内人才总额不超过 1 万元,海外人才总额不超过2 万元。
第二十条 引进人员配偶的安置
(一)引进对象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纳入事业编制安置。
(二)虽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聘请为我校编外聘用人员:
(1)身体健康;
(2)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50周岁以下;
(4)专业对口。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承诺至少在学校服务满9年,校内遴选的人员至少在学校再服务满6年,才可以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若服务期未满,提前离开学校(包括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者,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1.引进人员退还所领取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退还额度为:来校工作未满2年的,全额退还;超过2年而未满4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80%;超过4年而未满6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50%;超过6年而未满9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30%。
2.冻结并退还剩余的项目经费。
3.配偶在学校安置工作的,若职称低于副高者,必须同时离开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满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团队的方式引进。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特岗津贴等不纳入学校的绩效总量。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聘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审批表》
附件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配套经费预算表》
附件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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