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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日期:2016/7/12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做好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分步实施。按照我校“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开放融合,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从专业建设、科技研发和服务社会的需求出发,根据学院“十三五”规划和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任务,统筹规划,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分步实施聘用。

(二)因岗制宜,合同管理。考虑历史、现状和发展需要,分别设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任职条件、聘用层次等,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中议定的条款分别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设置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主要包括专业群带头人、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及其他急需的岗位,分三个层次(具体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任职条件除满足《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需完成聘期内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岗位的聘用层次及聘期任务按附表要求,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中具体明确,聘任合同须涵盖对应岗位的主要职责和聘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专业群带头人

专业群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本专业群的建设工作,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团队建设、教学条件改善、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根据学院的专业布局及对接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7个专业群带头人岗位。

(二)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

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依托相关专业领域,在拓展科研服务领域、开展专利申请和培育申报成果奖、科技反哺教学等方面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根据学校现状,共设置4个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岗位。

(三)其他岗位

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设置高教研究、教育信息化2个高层次人才岗位。

三、岗位的聘用与管理

1、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聘用采用分期动态聘用的方式,每一聘期为三年。聘用程序依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2、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主要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中明确的条款进行,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领导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每一聘期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在签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1年半后进行。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从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停发特岗津贴,收回项目配套经费剩余金额,并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要求退还规定额度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期满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优先聘用,不合格者,下一聘期不再聘用。

3、同时受聘于两个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所聘用最高层次岗位规定的待遇;特岗津贴除按所聘用的最高层次岗位规定的金额发放之外,第二个岗位按25%发放;项目配套经费按所聘的两个岗位全额资助。具体金额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4、连续两个以上聘期受聘于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人员,从第二个聘期开始不再发放安家费、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四、附则

1、若引进人才的资历条件高于本实施细设定的人才层次,则按就高的原则聘用。

2、学校鼓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引育高层次人才,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由各相关部门使用。对于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部门,在当年部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成功引进1名第一层次人才加2分,成功引进1名第二层次人才加1分,成功引进1名第三层次人才加0.5分。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一)专业群带头人条件

任务要求选项

第一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

 

 

 

一类

※(1)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前5

※(2)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

※(3)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

(4)国家骨干(品牌)专业立项(前3

(5)国家级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公共实训中心)立项(前3

※(6)国家级教学名师(第1

(7)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第1

1、汽车、水上运输专业群要求:

一类3+二类5

2、土建工程、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群要求:一类2+二类5

3、轨道、机电装备专业群要求:

一类2+二类4

1、汽车、水上运输专业群要求:

一类2+二类4

2、土建工程、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群要求:一类1+二类4

3、轨道、机电装备专业群要求: 一类1+二类3

1、汽车、水上运输专业群要求:

一类1+二类4

2、土建工程、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群要求:一类1+二类2

3、轨道、机电装备专业群要求:

一类1+二类1

 

 

 

 

二类

(1)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前3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

(3)省级教学团队(前3

(4)省级一类品牌专业立项(前3

(5)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立项(前3

(6)省级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公共实训中心)立项(前3

(7)省级教学名师(第1

(8)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第1

(9)教育部发文的国家规划教材出版(第1

 

注:1、国家级、省级均指教育部和教育厅,不含教指委;2、各类项目中带“”的每1项可折算成同类别的2项;二类项目每3项可折算成一类项目1项;3、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累计,按最高级别统计。4、在前5或前3的集体项目中,要求专业群带头人至少有一项排名第1

(二)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条件

类别

任务要求选项

 

土木工程技术类

水运港航技术类

汽车机电技术类

信息技术类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

1、获取资质

1)带领平台申报行业资质、专业资质1

2)带领平台获省部级或广州市的产学研机构、科技平台、创科技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等认定或立项(含培育)1

 

 

 

2、科研和技术服务到账经费

3)带领平台承担横向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到校到账总额平均不低于500/

 

 

 

4)带领平台承担横向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到校到账总额平均不低于300/

 

 

 

5)带领平台承担横向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到校到账总额平均不低于150/

 

 

 

3、成果和知识产权

6)本人主持省级及以上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立项课题数不低于3

 

 

 

7)本人主持省级及以上各类纵向科技项目数不低于1项;或主持地市级、厅(局)级项目数不低于2

 

 

 

8)主要参与编制(排名前五)国家级或部级技术标准(规范)1个;或牵头编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1

 

 

 

9)主要参与编制(排名前三)地方技术标准(规范)1部;或牵头编制团体技术标准1

 

 

 

10)带领团队申报获得受理发明专利总量在1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0件以上

4、获奖

1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

 

 

 

12)获地市级、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1

注:1若选取标※的选项一项,加其余选项的任意一项即可满足要求;2、若选取标※之外的其他选项,须同时满足不低于三项方满足要求。

                                  

(三)高教研究岗位及教育信息化岗位高层次人才条件

岗位类别

任务要求选项

第二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

 

 

 

 

高教研究岗

(1)撰写申报方案的能力强,能独挡一面,对学校承接的大型申报项目,能对申报方案提出整体规划、思路和任务分工。起草申报方案的框架和提纲、指导各部门进行内容撰写、完成申报书统稿工作;

※(2)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理论提升、归纳提炼,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2);

(3)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能进行理论提升、归纳提炼,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

(4)学校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或教育部重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类规划基金)项目立项不少于6项,其中本人主持不少于2项(第1);

(5)本人主持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立项不少于2项(第1);

(6)本人在知名期刊(排名前3的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被四大检索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方面论文不少于5篇(第1)。

(1)项必选+(2)(6)5项中选4

(1)项必选+(2)(6)5项中选3

 

 

 

教育信息化岗

(1)起草我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设计方案等,指导解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2)主持完成我校信息化建设整体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制度的编制;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我校教育资源平台、数字化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4)主持完成100万以上的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3个以上。

                                                                       

 

完成(1)-(4)4项的工作任务

 

 

 

 

 

 

 

 

 

 

 

 

 

 

 

 

 

   注:1、国家级、省级均指教育部和教育厅,不含教指委;2、带“”的每1项可折算成2项;3、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累计,按最高级别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