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做好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分步实施。按照我校“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开放融合,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从专业建设、科技研发和服务社会的需求出发,根据学院“十三五”规划和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任务,统筹规划,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分步实施聘用。
(二)因岗制宜,合同管理。考虑历史、现状和发展需要,分别设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任职条件、聘用层次等,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中议定的条款分别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设置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主要包括专业群带头人、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及其他急需的岗位,分三个层次(具体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任职条件除满足《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需完成聘期内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岗位的聘用层次及聘期任务按附表要求,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中具体明确,聘任合同须涵盖对应岗位的主要职责和聘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专业群带头人
专业群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本专业群的建设工作,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团队建设、教学条件改善、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根据学院的专业布局及对接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7个专业群带头人岗位。
(二)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
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依托相关专业领域,在拓展科研服务领域、开展专利申请和培育申报成果奖、科技反哺教学等方面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根据学校现状,共设置4个产学研用科技平台负责人岗位。
(三)其他岗位
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设置高教研究、教育信息化2个高层次人才岗位。
三、岗位的聘用与管理
1、高层次人才岗位的聘用采用分期动态聘用的方式,每一聘期为三年。聘用程序依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2、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主要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中明确的条款进行,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领导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每一聘期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在签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1年半后进行。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从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停发特岗津贴,收回项目配套经费剩余金额,并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要求退还规定额度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期满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优先聘用,不合格者,下一聘期不再聘用。
3、同时受聘于两个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所聘用最高层次岗位规定的待遇;特岗津贴除按所聘用的最高层次岗位规定的金额发放之外,第二个岗位按25%发放;项目配套经费按所聘的两个岗位全额资助。具体金额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4、连续两个以上聘期受聘于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人员,从第二个聘期开始不再发放安家费、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四、附则
1、若引进人才的资历条件高于本实施细设定的人才层次,则按就高的原则聘用。
2、学校鼓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引育高层次人才,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由各相关部门使用。对于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部门,在当年部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成功引进1名第一层次人才加2分,成功引进1名第二层次人才加1分,成功引进1名第三层次人才加0.5分。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