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教职工:
为表彰在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增强从事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交通行指委〔2018〕22号)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具体交通运输类专业范围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1名。
三、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面向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培养优秀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领域和行业中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及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240学时/学年。
4.现任校级领导(含院校长助理)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参与评选。
5.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不参与评选。
具体条件详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及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11月20日前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相关支撑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两份);三段微课(每段不超过15分钟,制作要求见附件)报送人事处(天河校区行政楼307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魏丽玲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魏丽玲 联系电话:020-37854126
附件:1.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第三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微课制作要求
4.交通运输类专业范围
5.《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交通行指委〔2018〕22号)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