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6/21  作者:陈秀君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5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1、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
  2、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
  3、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
  4、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执行粤人职[1998]15号文件。
上述文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的,执行粤人发 [2003]17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
以上文件,均可在我院人事处师资建设栏目中查找。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预报名工作
  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人事处将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申请“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序列号,请申请人填写好《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源下载处下载),由各申报专业的所属部门加具意见并汇总,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提交给人事处,逾期责任自负。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动员会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各部门资料审核人于6月24日下午2时30分到南校区2号楼101课室集中开会,人事处将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欢迎其他人员参加。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